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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浏览次数: 
 
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把"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员或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浏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加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施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在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行社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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