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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国航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21.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国航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国航按声明价值赔偿。
22.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的责任: 因国航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和取消,航空公司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国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和取消,国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3.国航赔偿责任: 国航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24.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国航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